出口業務中,單的背書是僅對于指示提單ORDER B/L來說的,其它提單,像記名提單STRAIGHT B/L、不記名提單BEARER B/L都不用背書。
記名提單在收貨人CONSIGNEE一欄內列明收貨人名稱,貨物只能交與列明的收貨人,這種提單失去了代表貨物、可轉讓流通的便利,但同時也可以避免在轉讓過程中可能帶來的風險;
不記名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名稱,又稱來人抬頭提單,這種提單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即可轉讓,或提取貨物,極為簡便。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承運人交付貨物只憑單,不憑人。這種提單丟失或被竊,風險極大,若轉入惡意的第三著手中時,極易引起糾紛,故國際上較少使用這種提單。另外,根據有些班輪公會的規定,凡使用不記名提單。在給大副的提單副本中必須注明卸貨港通知人的名稱和地址。
言歸正傳,要了解提單背書,就必須了解指示提單。指示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憑背書進行轉讓,有利于資金的周轉,所以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普遍。指示提單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為以下三種:
1.托運人指示提單:在收貨人欄內只填記"指示-TO ORDER"字樣,由托運人背書后轉讓,又稱空白抬頭提單。這種提單在托運人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之前,貨物所有權仍屬于賣方,在跟單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托運人就是以議付銀行或收貨人為受讓人,通過轉讓提單而取得議付貨款的。與記名指示提單(見2)不同,這種提單沒有經提單指定的人背書才能轉讓的限制,轉讓時只憑托運人的空白背書即可,所以其流通性更大。
2.記名指示人提單:收貨人欄內填記"某某指示-TO ORDER OF ...",根據指示方不同分為憑托運人SHIPPER的指示、憑收貨人指示或憑進口方銀行指示等,分別需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背書后方可轉讓或提貨,又稱指示抬頭提單;
3.選擇指示人提單:如果在收貨人欄內填記"某某或指示",則稱為選擇指示人提單。記名指示提單中"某某"相當于記名指示提單,"或指示"相當于托運人指示提單。
指示提單一經背書即可轉讓,意味著背書人確認該提單的所有權轉讓。指示提單背書有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MENT和記名背書SPECIAL ENDORSEMENT兩種:空白背書是由提單轉讓人在提單背面簽上背書人單位名稱及負責人簽章,但不注明被背書人的名稱,此種流通性強,采用較普遍。記名背書除同空白背書需由背書人簽章外,還要注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如被背書人再進行轉讓,必須再加背書(如信用證出口業務中,出口商以發貨人的身份作成開證行的記名背書,信用證規定提單收貨人是議付行,在寄單前,議付行作成記名背書給開證行,進口商付款贖單時,若提單抬頭人或被背書人是開證行,由開證行背書給進口商。)。
綜合以上分析得出背書提單分為以下三種:
1.空白背書的記名指示提單(TO ORDER OF ...,不注明被背書人):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作為第一背書人將提單所有權轉讓給不定的其他人;
2.空白背書的不記名指示提單(TO ORDER,不注明被背書人):托運人作為第一背書人將提單所有權轉讓給不定的其他人;
3.記名背書的記名指示提單(TO ORDER OF ...,注明被背書人):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作為第一背書人將提單所有權轉讓給特定的其他人;
補充:在進口業務中,記名提單應有與提單收貨人一致的公章真跡背書方可提貨,指示提單應有提單持有人的公章真跡背書方可提貨